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五校合辦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第二次協調會議紀錄

中山大學、台北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義守大學五校

合辦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

第二次協調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12月20日上午時

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四會議室

主席:蔡天助

出席:如附件一

壹、討論提案:
一、聯合成果發表會預算表?請討論。
二、聯合成果發表會預算各校如何分攤?請討論。
三、聯合成果發表會議程,請討論。

貳、決議:

一、 各計畫主持人請在98年元月5日確定預算表(附件二)所擬分攤的項目,若有重複再協商。

二、 修正議程表之內容如附件三。修正重點:明年的大一學生是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修訂後的第一屆學生,因此應先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故有安排高中(含高職)之公 民教師與大學(含科技大學)相關課程對話之必要,以利大學相關課程教師之教學。因此,擬在成果發表會下午場次安排兩小時的「圓桌論壇」進行對話,因此將原 綜合座談改成閉幕式。歡迎各團隊推薦所熟悉之具教學熱忱與理念且熟悉目前教學生態之高中(職)公民與社會課教師。大學教師亦同。

三、 各計畫主持人請在元月15日確定議程表內容(各計畫之場次所擬邀請的主持人及引言人、題目及各場次所需時間等)以利後續交印、郵寄等工作之進行。

四、 成果發表會各計畫場次所需之費用由各計畫之經費自行支出,主持人及引言人人員亦自行邀請。並請各計畫主持人保留2000元(出席費)統籌支付給圓桌論壇之四位與談人。圓桌論壇之主持人由各計畫主持人中徵詢擔任,不支領主持費,以節約經費。

參、散會


附件一






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計畫五校聯合成果發表會預算表


數量

單價

預算

備註

工作人員150時95元/時14250元15人*10時

研討會接待工作人員、打會議紀錄逐字稿、佈置會場
高師大、中山、屏科大認養
海報100張80元8000元(含設計)
拱門1座7000元7000元高師大認養一半
桌巾清洗費3條120元360元 
紅布條1條1200元1200元 
邀請卡1刀3000元/刀3000元1刀=200張
(內附報名表)
環保杯80個20元1600元(依報名人數決定之)
郵資2005元1000元(以大宗郵資寄送)
工友1人1000元/天1000元 
場地費1天6000元/天6000元高師大努力爭取免費中
證明書80張30元/張2400元 
總計  45810元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談案例對話式教材的編寫──陳朝政博士

【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會上

陳朝政博士談案例對話式教材的編寫的投影片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10/27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

一、時間:97年10月27日(星期一)晚上6:30--8:30(預定2小時)
二、地點: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研究大樓 通識教育中心 四樓【海C4020室】
三、執行單位: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四、計畫團隊:陳世岳教授(計畫主持人)、李銘義教授(協同主持人)
五、目的:
1.依教育部補助計畫執行。
2.擬就憲法相關課程之「對話式」教材編寫,提出設計思考與建議。
六、座談會主持人:陳世岳教授
七、擬聘專家學者:謝政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陳朝政(高雄醫學大學)
八、擬邀出席來賓名單:李銘義教授、蔡天助教授、吳大平教授、陳冠名教授、羅慎平教授、吳真真教授
九、聯絡人:
陳世岳,聯絡電話:0956-960581
林信雄,聯絡電話:0958-218308

十、預定進行程序:
(一)主持人陳世岳教授致詞(5分鐘)
(二)由謝政道、陳朝政兩位專家教授引言(每人各20分鐘)
(三)雙向交流:與談與回應(40分鐘)
(四)主持人結論(5分鐘)
(五)散會

紀錄內容:

李銘義:
1.有關教學網站內容的說明展示。
2.相關教學網站聯結,應該在中山通識教育中心來呈現。
3.並應該至少兩個以上的連結。

謝政道:
1.有關對話式教學的疑義,仍然普遍存在,如何來釋疑,應該有所說明。
2.程度問題:技職體系的學生基礎比較弱,因此建議要多給一些閱讀資料,以提升功力。
3.採用一問一答:提出問題,再請學生回答,相關流程要規劃妥當,以免一發不可收拾。
4.要作價值澄清,不然會流於浮面與困擾。
5.與學生之教學互動過程,可以錄影,並於期中報告時來播放。
6.穿插個案來說明比喻。
7.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此容易造成課堂上討論是一套,實務審判又是一套的概念。
8.討論的內容過難。

陳朝政:
1.澄清先前可能誤會對話式教學的內涵,因而未提出計畫的申請。
2.但後來在陸續解讀計畫精神,而有所了解而改變。
3.具體建議:不斷地詰問加深印象,刺激思考。
4.運用案例式,先說後問。
5.提出具有生活經驗性,議題衝突性的案例,以活潑對話式教學課程。

羅慎平:
1.說明其計畫之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的時間及地點,邀請大家共同參與。

吳大平:
1.說明結構式對話式教學,可能發生之影響。
2.當前之政治文化,比較不有利於對話式教學。

陳冠名:
1.教學模式隨便變化,很容易受影響而失敗。
2.針對對話式教學,進行實際場景的拍攝,然後再試著去修正與改進。
3.所有的教學活動,如果都用對話式教學,會很容失敗的。

吳真真:
1.針對各位所提出的意見,個人以為可行,並應該因應學生程度,以生活經驗性議題,衝突性的案例來進行對話式教學。
2.課程科目不同,所呈現的方式亦不同,例如:跟學生談及性騷擾、性侵害等議題時,就有同學提到「穿著要注意的」觀點時的相關討論方式,亦有所不同。

陳世岳:
1.個人以二○○四年總統大選之選舉訴訟實務為案例。
2.這個計畫逼使著我們必須在教學上作改變,也是一種教學品質上的提升。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10/13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

一、時間:97年10月13日(星期一)晚上6:30--8:00(預定1.5小時)
二、地點: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研究大樓 通識教育中心 四樓【海C4020室】
三、執行單位: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四、計畫團隊:陳世岳教授(計畫主持人)、李銘義教授(協同主持人)
五、目的:
1.依教育部補助計畫執行。
2.擬就憲法相關課程之「對話式」教材編寫,提出設計思考與建議。
六、座談會主持人:陳世岳教授
七、擬邀出席來賓:陳秀峯教授(總計畫協同主持人)
八、擬聘專家學者:晏揚清教授(義守大學)、蔡天助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九、擬邀出席來賓名單:李銘義教授、童慧玲教授、吳大平教授、羅慎平教授
陳冠名教授、吳真真教授
十、聯絡人:
陳世岳,聯絡電話:0956-960581
林信雄,聯絡電話:0958-218308

十一、預定進行程序:
(一)主持人陳世岳教授致詞(5分鐘)
(二)總計畫協同主持人陳秀峯教授致詞引言(10分鐘)
(三)由晏揚清、蔡天助兩位專家教授引言(每人各20分鐘)
(四)雙向交流:與談與回應(30分鐘)
(五)主持人結論(5分鐘)
(六)散會

紀錄內容:
①晏揚清:
1.要求學生要看報紙。2.用行動劇來充當教案設計,效果不錯。4.請學生研討重大政府議題。5.簡單之學理學說介紹仍須進行。6.本校學生素質較差,恐怕很難對話。

②蔡天助:
1.拜訪蔡文斌律師請求提供意見。2.對話式教學之課堂人數以40-45人為佳(不超過45人)。3.架構分五大題(事實經過、涉及之法律規範、主要爭點、釋憲結果、產生的影響)。4.經典案例(1.合乎學生之生活經驗2.社會上廣泛之討論注意3.有思變性的故事)。5.(1.教案2.對話設計:可以是對話3.教學評量,也可以是教學活動…例如:辯論。)。6.老師還是要在前面帶分組,先預習。[每小組分配一個案例]。7.舉365號解釋為例。8.其他成員以辯論活動為主。

③李銘義:
舉辦整合型計劃說明。
期中報告內容之建議。
1.整合計畫(發至各校通識中心主任)。2.對總計畫主持人的邀約。3.內部會議,專家會議要定期召開。4.網站初稿呈現。5.期末聯合研討會。6.powerpoint一定要準備。7.基本閱讀功夫仍然需要。8.多鋪陳一些課程進行時的橋段。9.工作權:利用與學生聊天方式來探討失業的問題,以《社長不見了》的影片來討論。10.新聞自由議題,蔡兆陽vs.新新聞。11.強調對話式的過程。

④陳秀峯:
1.多方交流,腦力激盪。2.適合學生,可以輕易對話的,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3.引導學生講故事。4.行動劇非常的好,可試行。5.管理學角度談何謂經典案例。6.案例式,本土的案例。7.強調教學研究創新。8. 建立網站,互相交流。

⑤吳大平:
1.案例式教學以法學為早。2.但案例式的數量不多,典型案例,大陸居多。3.CEPS網站中,數量很多。4.增進學生學習動力,60分打起,設計活動讓學生爭取分數。5.不能太難,太難的話,學生就放棄。6.評量也可以找出對話。

⑥童慧玲:
1.學校不同,教法不同,現在學校學生之抽象思考能力較不佳。2.綱要、教案引起動機,背景說明,生活經驗相符合。3.要引起動機,講故事,上課,綱要,動動腦,設計問題,不要設計答案。4.呈現方式:表格方式。評量:紙筆測驗、報告、演戲。

⑦吳真真:
1.婦女平等(人工流產、墮胎),分組方式,5-6-7-8人(每組)。
2.刑法&優生保健法之比較,Q&A評量的方式與標準。
⑧結論。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

一、時間:97年10月27日(星期一)晚上6:30--8:30(預定2小時)
二、地點: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研究大樓 通識教育中心 四樓【海C4020室】
三、執行單位: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四、計畫團隊:陳世岳教授(計畫主持人)、李銘義教授(協同主持人)
五、目的:1.依教育部補助計畫執行。2.擬就憲法相關課程之「對話式」教材編寫,提出設計思考與建議。
六、座談會主持人:陳世岳教授
七、擬聘專家學者:謝政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陳朝政(高雄醫學大學)
八、擬邀出席來賓名單:李銘義教授、晏揚清教授、童慧玲教授、蔡天助教授、吳大平教授、陳冠名教授、羅慎平教授、吳真真教授
九、聯絡人:陳世岳,聯絡電話:0956-960581林信雄,聯絡電話:0958-218308
十、預定進行程序:
(一)主持人陳世岳教授致詞(5分鐘)
(二)由謝政道、陳朝政兩位專家教授引言(每人各20分鐘)
(三)雙向交流:與談與回應(40分鐘)
(四)主持人結論(5分鐘)
(五)散會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晏揚清教授在座談會上的演講

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第一次協調會議紀錄

中山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義守大學四校
合辦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
第一次協調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08月21日上午10時
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通識教育中心多功能室
主席:蔡天助
出席:蔡天助、吳真真、陳世岳、晏揚清、林信雄
會議結論:
壹、討論提案:
一、聯合成果發表會全銜應如何標示?請討論。
決議:全銜文字如下(以各校校名第一字筆劃多寡依序排列)
中山大學
教育部97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期末聯合成果發表會

屏東科技大學
高雄師範大學
義守大學

二、各校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如何互相合作發揮最高效能?請討論。
決議:
1. 此一聯合發表會原則上以一天辦完為原則。會議時間每校二小時,四校共八小時。每校各自在二小時內完成所負責撰寫題目的報告及與談等相關工作。
2. 各校費用在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原則上相互支援但各自核銷。
(1) 餐費部分各校合用,但核銷時各自分開。
(2) 出席費部分各校請保留主持人1名,與談人2-3名等最少4000元的數額以供聯合成果發表會使用。若各校有較多的人數與金額規劃,則應相對保留所欲規劃人數之金額。
(3) 場地使用費原則上待今年11月或12月時再決定。
(4) 臨時工資費原則上提供給高雄師大統籌調配使用。使用的項目包括會議前場地的佈置、會場海報的列印與張貼、會場指標的製作與張貼、紅布條的佈置;會議當天的錄音、錄影、照相、會議進行期間相關的會場工作;會議後各場次逐字稿的整理與校對。臨時工資的計算依規定以每小時95元計。(但義守大學晏老師保留由臨時工資費流用至未編列之網路設計費一萬元)
(5) 以上各項請各校主持人與該校團隊商議後在今年11-12月間定案。
三、聯合成果發表會舉行日期與地點?請討論。
決議:
聯合會舉行時間:98年3月7日
聯合會舉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3會議室。

散會

原文檔案

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開會通知

回 函 (請勾選)□出席參加 ( 便當:□葷 □素) □無法出席
敬請回傳:
陳世岳,E-mail:hillip@mail.nsysu.edu.tw,電話:0956-960581,(07)525-2000轉5861
林信雄,E-mail:ombuds9456@yahoo.com.tw,電話:0958-218308或傳真(07)52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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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憲法原理與人權案例對話式教材編寫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

一、時間:97年10月13日(星期一)晚上6:30--8:00(預定1.5小時)
二、地點: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研究大樓 通識教育中心 四樓【海C4020室】
三、執行單位: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四、計畫團隊:陳世岳教授(計畫主持人)、李銘義教授(協同主持人)
五、目的:1.依教育部補助計畫執行。2.擬就憲法相關課程之「對話式」教材編寫,提出設計思考與建議。
六、座談會主持人:陳世岳教授
七、擬邀出席來賓:陳秀峯教授(總計畫協同主持人)
八、擬聘專家學者:晏揚清教授(義守大學)、蔡天助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九、擬邀出席來賓名單:李銘義教授、童慧玲教授、吳大平教授、羅慎平教授陳冠名教授、吳真真教授
十、聯絡人:陳世岳,聯絡電話:0956-960581林信雄,聯絡電話:0958-218308
十一、預定進行程序:
 (一)主持人陳世岳教授致詞(5分鐘)
 (二)總計畫協同主持人陳秀峯教授致詞引言(10分鐘)
 (三)由晏揚清、蔡天助兩位專家教授引言(每人各20分鐘)
 (四)雙向交流:與談與回應(30分鐘)
 (五)主持人結論(5分鐘)
 (六)散會